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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须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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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峡日报

为了关心、关爱老年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构筑老年人安全保障网,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安心、更有尊严、更幸福,从年5月起连续5年,宜昌市委、市政府以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年满60周岁的城区户籍老年人及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无需申报,极大减轻了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彰显出宜居宜养的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温度。

5年来,市委、市政府累计投入老年意外伤害保险金近万元,惠及城区20余万名老年人,出险报案累计余起。截止目前,赔付保险金累计约为万元,为老年人构筑安全保障网、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保险对象及期限

户籍在宜昌市城区,含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三村一社区(原西陵区龙泉山村、南津关村、前坪村、南津关社区)、高新区及托管的白洋工业园和生物产业园的年满60周年及以上老人。具体对象为年5月25日前年满60周岁老人,在保险期内年满60周岁的老人自动加入保险范围并无需申报。本保险期限为年5月25日零时起至年5月24日24时止。

二、保障内容

(见下表)

三、保险免责条款

1.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意外伤害。如:为他人或他方务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伤害。

2.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如: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无有效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导致的伤害。

3.自杀、自残导致的伤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应由公共卫生负担。

5.隐瞒、欺诈行为。如: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6.超出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

7.在境外及港、澳、台发生的意外伤害。

8.医院或未经宜昌市医保局同意的转诊治疗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法律、法规、乙方保险产品条款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支付,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的,由乙方先行支付。乙方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四、温馨提醒

(一)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人或其近亲属应当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向我公司报案,我公司即时受理报案

1.全国服务电话转健康

2.宜昌服务电话()(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4.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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