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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5G来了澎湃在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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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

宜昌发布《宜昌市推进5G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年)》

方案提出

年建设个以上5G基站

在城区重点区域建设

2-3个5G市民体验中心

培育5G应用重点企业家以上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年)的通知》(鄂政发〔〕18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网络建设目标

到年,全市累计投入35亿元,力争建设5G基站00个以上,其中:

实现市中心城区全覆盖,各县市区城镇区域、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重点企业、重点旅游景点、重点公共文体场馆全覆盖。先覆盖中心城区热点区域和垂直行业应用区域,逐步延伸到一般区域,形成热点区域多网并存、一般区域一网托底的网络格局。

产业发展目标

深度对接全省“芯屏端网”产业链,培育引进一批5G配套的制造业企业和5G应用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拉动数字经济、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产业快速发展。

行业应用目标

推进5G行业应用,赋能、赋智、赋值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力争年5G应用重点覆盖工业互联网、超高清视频和VR(虚拟现实)/AR(增强型虚拟现实)/MR(混合现实)、远程健康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农业、智慧物流和北斗位置服务、数字政府、智慧园区等十大领域,每个领域建设2~3个示范典型案例。

重点工作

加强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

1.编制5G网络建设规划。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修改完善市、县两级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新增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明确发展目标、基站总量、区域分布、趋势分析、实施时序、保障措施等,对5G铁塔、局房、基站、光交、光缆等设施的空间布局及其控制指标作出具体安排。

2.优化审批流程。优化5G基础设施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对新建和改造铁塔、基站、局房、光交等设施中需占用地面空间的,采用批量报备、边建设边报备的办法加快推进。各县市将5G建设纳入新基建绿色通道,对用地需求给予保障落实。

3.建立联合规划图审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建筑物、住宅和住宅小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标准。根据需要,邀请铁塔公司参加市、县两级规委会会议。将5G网络建设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窗口,按照湖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42/T-)将5G网络建设设计、验收纳入(嵌入)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建、市政及交通等类型项目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工作内容(环节),推动5G网络建设落地。

4.将5G建设纳入新建重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相关部门将5G通信设施纳入城区改造、新建交通干线、重要交通枢纽、重点园区、重点景区、重要项目、重点公共文体场馆中,同步开展5G基站、机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规划,与项目实现基站、通信机房、传输管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开放共享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宏(微)站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1.推动公共区域场所资源共享。开放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车站、服务区、市政绿地、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开放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开放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及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在保密安全距离以外,免费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

2.推动社会资源共享。推动市政路灯杆、交警监控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杆、公园灯杆、公路指示牌、公交站台(牌)等资源向5G开放,加快推进“多杆合一”,建设一批“多杆合一”的示范道路、示范社区、示范园区。产权属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应免费开放共享。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可与通信运营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政府拥有的站点资源提供给通信运营企业。

3.推动相关企业资源共享。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不得收取通信设施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等费用。依法推动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等资源向5G建设开放共享,对于占用非国有土地或非公有产权的建(构)筑物产生的费用,应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履行。对于电力塔、广告牌、管道等产权属于企业的,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销售(租赁)价格。

加强创新应用,促进产业发展

1.积极培育5G产业市场主体。依托通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5G创新资源,与我市企业对接培育一批5G配套产品制造企业。在5G应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本地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对接,培育一批为5G发展服务的信息服务企业。引进一批5G产业项目,重点发展5G产业链下游的终端产品制造,逐步形成本地5G产业集群。

2.大力发展以5G为核心的战略新兴产业。积极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接合作,推动5G与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融合发展。依托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园、软件园、三峡(宜昌)大数据产业园,重点培育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产业。

3.全力推动5G应用,催生产业发展新业态。在智慧城市建设中,重点推进城市管理、应急指挥、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生态保护、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在工业领域,全力支持基于5G网络技术的应用,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通过5G应用场景建设衍生一批与5G发展相关的制造和服务企业,形成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4.坚持创新引领,促进5G为产业赋能。鼓励本土互联网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深入发展。到年,全市所有规上制造业企业完成两化融合“一对一”诊断,完成一批两化融合技术改造项目。在商贸领域广泛应用5G,在重点商圈、重点商贸企业等推进5G应用场景建设。积极推动商贸领域信息消费,激发电商园区、电商平台等线上经济发展活力。加快培育一批线上经济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线上经济产业链。把5G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促进5G在智慧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建设智慧农业领域的5G应用场景。

加强政策研究,落实用电保障

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5G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供电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受理5G基站、局房用电报装,最大限度保障5G网络直接供电。确实无法满足报装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为5G基站转供电提供便利。转供电严格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提供转供电的单位(个人)收取线路损耗(即线损)费用最高不超过直供电价的7%。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通信运营商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加强执法合作,营造发展环境

1.依法保护通信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拆逼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公用电信及广电网络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转供电主体高额加价和偷接基站用电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影响设施运行的非法拉闸限电行为。

2.积极为5G建设提供便利。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评估方式补偿迁移费用或损毁资产价值,并按照网络覆盖要求提供搬迁还建站点。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要为通信运营商及广电网络线缆入地提供条件,将线缆及有关通信设施迁改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合理补偿线路入地工程费用,并提供满足容量需求的弱电管道或光缆线路的建设路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依法实施的5G铁塔、基站建设。通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要科学规划5G基站建设布点,尽量减少占用生活场地,尽可能减少对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影响。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应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及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招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宜昌供电公司、三大通信运营商、宜昌铁塔公司、宜昌广电网络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宜昌市推进5G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5G产业发展的推进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市5G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本地5G产业发展。

明确责任分工,分步有序实施

宜昌市推进5G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在统筹规划、资源开放、用电保障、宣传引导、基础设施保护、谋划项目等方面,为5G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及具体措施,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广泛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共识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5G产业发展对实施“智慧宜昌”战略、促进信息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增强人民获得感的意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电磁辐射知识,消除群众顾虑,营造有利于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建设合力

将5G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的重点督查内容。宜昌市推进5G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确保5G产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宜昌市推进5G产业发展任务清单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来源

宜昌发布

整编

点军发布

原标题:《宜昌,5G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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