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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湖北事业单位招聘2647人,岗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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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宜昌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发布

招聘人,纳入编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10号)及《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3号)相关要求,今年宜昌市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招聘,现统一征集了《年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具体招聘时间及报考条件以招聘公告为准。

湖北黄石市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10号)精神,黄石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年面向全国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名,其中名定向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黄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名;

2.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事业单位招聘79名;

3.黄石市企业、医院、高校招聘名。

各地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黄石市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职位(岗位)表》(以下简称《职位(岗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前的毕业生院校范围为原“”“”工程院校);

2.“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4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4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4月30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名者除符合《职位(岗位)表》规定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籍、学历学位等条件。

三、有关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招聘到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医院)工作的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6个月,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2.津贴补贴。引进人才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在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连续3年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元的学位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元的学位津贴。国有企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高校、医院)可以参照执行。

3.住房补贴。引进人才在黄石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黄石市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按规定享受30%-%的房租补贴。

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黄石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5.服务年限。引进人才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内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经组织调动至本市其他事业单位的除外)或调任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从次月起停发相应待遇。

6.其他政策。引进人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办理调任手续,调入公务员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任职;表现特别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

四、招聘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于年5月7日09:00至5月18日17:00登陆黄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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